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职责

人事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时间:2024-06-04 点击:10

人事处副处长(一)工作内容:

1.制定并落实教师师德培训计划;

2.开展教师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

3.组织开展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4.组织实施新教师、骨干教师、带头人等师资培训、校本培训工作;

5.组织实施国培、省培工作;

6.组织实施教职工境(国)外进修、国内培养和社会实践工作;

7.组织实施教职工学历(位)进修工作;

8.组织开展教师资申报、青蓝工程、333工程、万人计划等省市级人才资助项目选拔评审工作;

9.开展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10.组织开展各类人才项目考核工作;

11.开展教职工岗位定级和聘任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副处长(二)工作内容:

1.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2.负责开展教职工的聘期考核、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

3.负责各类奖金和津贴的调整和发放工作;

4.负责人才招聘、高层次人才协议和待遇工作;

5.负责全校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和审批工作;

6.负责返聘、合同制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

7.负责在编教职工离退休审批手续的办理和离退休费的发放工作;

8.负责职工因公伤亡、评残的审查报批工作和伤残抚恤金发放工作;

9.负责已故职工的停薪、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10.负责人事、工资、劳动用工统计数据季报、年报工作;

11.负责全校教职工考勤统计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