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人事管理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首轮聘期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时间:2018-09-25 点击:1116

中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首轮聘期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分院(部)、各部门: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首轮聘期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已经院四届三次教代会票决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29日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首轮聘期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树立全员岗位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与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定岗定责。按照各类岗位职级制定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每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坚持全面考核。通过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每名教职员工履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突出业绩,注重效果。

3.坚持分类考核。按照岗位类别实施分类考核,兼顾各岗位工作特点,做到统筹兼顾、公平公正。

4.加强考核管理。学院考核与单位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员工岗位职级聘任的主要依据。

二、教师岗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一)教师岗岗位基本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育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服从教学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学生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环节以及培养指导工作,每学年系统承担不少于1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所规定的最低课时数。

3.努力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发展动向,注重教学改革和创新,积极争取承担各类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发表研究成果。

4.积极承担或参与本单位的专业和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组织或参与教学、科研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5.积极参与企业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双师素质,聘期内企业实践时间和任务达到学院规定要求。

6.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不断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7.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在教学、实验实训等工作中切实履行好相应安全工作职责。

专任教师各级岗位具体职责由各分院在学院制定的基本职责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专业发展状况、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及具体工作岗位性质、特点自行制定。

(二)教师岗位工作标准

1.教授三级工作标准

1)质量工程建设:作为核心成员完成所在分院的专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并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新专业开发等工作;作为核心成员参与教学团队或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所在团队被确定为院级及以上建设团队,或参与学院组织的有关课程建设工作,所承担的课程被确定为院级及以上建设课程。

2)教学工作: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不少于2门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1门)的教学工作,教学评价优良。

3)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核心成员完成所在分院的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作为导师承担1名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骨干教师的教学开发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按要求落实培养计划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4)企业实践:专任教师聘期内应到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4个月;其他教师聘期内下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结合在企业工作经历,撰写关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技术开发、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建议报告或技术服务总结报告2篇以上。

5)社会培训:作为主要参加人(前2名)参与部门组织的对外社会培训,签署相应的协议、合同,培训资金进到学校账户。

6)业绩成果:聘期内主持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省部级自然科学、人文社科、教学改革项目;或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教学改革方面,获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或主持签订企业技术服务项目1项及以上,到校经费工科类10万元,经管文法类5万元;或主持申报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并获得授权1项。

7)论文著作: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或完成相等工作量的科技开发、服务项目。

8)专业技术讲座:每年面向全院或分院主讲1场及以上专业技术讲座。

9)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2.教授四级工作标准

1)质量工程建设:作为核心成员完成所在分院的专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并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新专业开发等工作;作为核心成员参与教学团队或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所在团队被确定为院级及以上建设团队,或参与学院组织的有关课程建设工作,所承担的课程被确定为院级及以上建设课程。

2)教学工作: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不少于2门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1门)的教学工作,教学评价优良。

3)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核心成员完成所在分院的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作为导师承担1名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骨干教师的教学开发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4)企业实践:专任教师聘期内应到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4个月;其他教师聘期内下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结合在企业工作经历,撰写关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技术开发、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建议报告或技术服务总结报告2篇以上。

5)社会培训:作为骨干成员参与部门组织的对外社会培训,签署相应的协议、合同,资金进到学校账户。

6)业绩成果:聘期内参与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省部级自然科学、人文社科、教学改革项目(前3名);或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教学改革方面,获省部级三等奖(前5名),或市级一等奖(前3名),或市级二等奖(第1名);或主持签订企业技术服务项目1项及以上,到校经费工科类8万元,经管文法类4万元;或主持申报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并获得授权1项。

7)论文著作: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或完成相等工作量的科技开发、服务项目。

8)专业技术讲座:每年面向全院或分院主讲1场及以上专业技术讲座。

9)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3.副教授一级工作标准

1)质量工程建设:作为核心成员完成所在分院的专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并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新专业开发等工作;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教学团队或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所在团队被确定为院级及以上建设团队,或参与学院组织的有关课程建设工作,并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

2)教学工作: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不少于2门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1门)的教学工作,教学评价优良。

3)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所在分院的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作为导师承担1名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骨干教师的教学开发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4)企业实践:专任教师聘期内应到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4个月;其他教师聘期内下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结合在企业工作经历,撰写关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技术开发、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建议报告或技术服务总结报告2篇以上。参加省(国)培项目1项,或学院组织的研修项目1项。

5)社会培训: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参与部门组织的对外社会培训,签署相应的协议、合同,资金进到学校账户。

6)业绩成果:聘期内主持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市级自然科学、人文社科、教学改革项目;或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教学改革方面,获市级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主持签订企业技术服务项目1项及以上,到校经费工科类6万元,经管文法类3万元;或主持申报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3项及以上;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1)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7)论文著作: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各1篇;或主编并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8)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4.副教授二级工作标准

1)质量工程建设:参与所在分院的专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并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新专业开发等工作。或参与学院组织的有关课程建设工作,并获院级及以上奖励。

2)教学工作: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不少于2门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1门)的教学工作,教学评价优良。

3)青年教师培养:作为导师承担1名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以骨干教师的教学开发能力和实践技能标准为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4)企业实践:专任教师聘期内应到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4个月;其他教师聘期内下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结合在企业工作经历,撰写关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技术开发、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建议报告或技术服务总结报告2篇以上。参加省(国)培项目1项,或学院组织的研修项目1项。

5)社会培训:作为主要参加人(前4名)参与部门组织的对外社会培训,签署相应的协议、合同,资金进到学校账户。

6)业绩成果:聘期内作为主要参加人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人文社科、教学改革项目(前3名);或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教学改革方面,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前3名);或主持签订企业应用项目1项及以上,到校经费工科类4万元,经管文法类2万元;或主持申报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2项及以上;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1)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7)论文著作: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各1篇;或主编并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8)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5.副教授三级工作标准

1)质量工程建设:参与所在分院的专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并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新专业开发等工作。或参与学院组织的有关课程建设工作,并获院级及以上奖励。

2)教学工作: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不少于2门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1门)的教学工作,教学评价良好。

3)企业实践:专任教师聘期内应到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4个月;其他教师聘期内下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结合在企业工作经历,撰写关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技术开发、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建议报告或技术服务总结报告2篇以上。参加省(国)培项目1项,或学院组织的研修项目1项。

4)社会培训:参与部门组织的对外社会培训,签署相应的协议、合同,资金进到学校账户。

5)业绩成果:聘期内主持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院级重点研究课题;或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教学改革方面,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主持签订企业技术服务项目1项以上,到校经费工科类2万元,经管文法类1万元;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1)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1项。

6)论文著作: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各1篇;或主编并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7)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6.讲师一级工作标准

1)质量工程建设: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新专业开发工作。或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和课程建设工作,并获得系级及以上名次。

2)教学工作: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不少于2门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1门)的教学工作,教学评价良好。

3)企业实践:专任教师聘期内应到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4个月;其他教师聘期内下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结合在企业工作经历,撰写关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技术开发、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建议报告或技术服务总结报告2篇以上。参加省(国)培项目1项,或学院组织的研修项目1项。

4)社会培训:参与部门组织的对外社会培训,签署相应的协议、合同,资金进到学校账户。

5)业绩成果:聘期内主持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院级科研、教改课题,并在聘期内结题;或主持申报实用新型1项及以上;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1)指导学生获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项。

6)论文著作: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7)技能证书: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或相当于高级工及以上证书。

8)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7.讲师二级工作标准

1)质量工程建设:参加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新专业开发等工作。或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和课程建设工作,并获得一定名次。

2)教学工作: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不少于2门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1门)的教学工作,教学评价良好。

3)企业实践:专任教师聘期内应到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4个月;其他教师聘期内下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结合在企业工作经历,撰写关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技术开发、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建议报告或技术服务总结报告2篇以上。参加省(国)培项目1项,或学院组织的研修项目1项。

4)社会培训:参与部门组织的对外社会培训,签署相应的协议、合同,资金进到学校账户。

5)论文著作: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6)技能证书: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或相当于高级工的证书。

7)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8.讲师三级工作标准

1)质量工程建设:参加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实验实训室规划与建设、新专业开发等工作。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和课程建设工作。

2)教学工作: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不少于2门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1门)的教学工作,教学评价合格及以上。

3)企业实践:专任教师聘期内应到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4个月;其他教师聘期内下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结合在企业工作经历,撰写关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技术开发、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建议报告或技术服务总结报告2篇以上。参加省(国)培项目1项,或学院组织的研修项目1项。

4)社会培训:参与部门组织的对外社会培训,签署相应的协议、合同,资金进到学校账户。

5)论文著作: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6)技能证书: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或相当于高级工的证书。

7)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9.助教工作标准

1)质量工程建设: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和课程建设工作。

2)教学工作:教书育人,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评价在合格及以上。

3)企业实践:专任教师聘期内应到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4个月;其他教师聘期内下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结合在企业工作经历,撰写关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技术开发、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建议报告或技术服务总结报告2篇以上。

4)论文著作:聘期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5)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完成相关职责。

6)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三、辅导员岗岗位职责及标准

(一)辅导员岗岗位基本职责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负责学生党团和班级建设工作。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建设、班集体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并负责基层团组织的考评和推优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定期召开班会,加强学风建设等思想教育工作。

3.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学生评奖评优工作;负责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学生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5.开展学业指导工作。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业教育,指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组织开展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指导学生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及社会调研活动,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6.开展职业规划教育和就创业指导工作。积极开展就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创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7.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开展新生心理筛查工作,对学生进行初步心理问题的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8.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工作。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观点,定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课题研究,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9.积极承担或合作承担学生素质拓展类课程的讲授工作。

10.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并做好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好相应安全工作职责。

(二)辅导员岗位工作标准

1.副教授一级工作标准

1)完成辅导员岗位职责的相关要求。

2)所负责的工作在学院学团分项考核中排名前4

3)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拓展或就创业类课程的教学工作。

4)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各类竞赛获二等奖1项;或获得市级以上工作表彰、荣誉称号。

5)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次学团特色活动,并获院级表彰。

6)作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各1篇。

7)主持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省级科研课题,并在聘期内结题;或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项目。

8)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2.副教授二级工作标准

1)完成辅导员岗位职责的相关要求。

2)所负责的工作在学院学团分项考核中排名前4

3)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拓展或就创业类课程的教学工作。

4)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二)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各类竞赛获二等奖1项;获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各类竞赛获三等奖1项;或获得市级以上工作表彰、荣誉称号。

5)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次学团特色活动,并获院级表彰。

6)作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各1篇。

7)作为主要参加人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省级科研课题,并在聘期内结题;或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项目。

8)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3.副教授三级工作标准

1)完成辅导员岗位职责的相关要求。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拓展或就创业类课程的教学工作。

3)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二)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各类竞赛获二等奖1项;获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各类竞赛获三等奖1项;或获得市级以上工作表彰、荣誉称号。

4)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次学团特色活动,并获院级表彰。

5)作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各1篇。

6)主持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院级重点研究课题,并在聘期内结题;或主持完成1项院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项目。

7)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4.讲师一级工作标准

1)完成辅导员岗位职责的相关要求。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拓展或就创业类课程的教学工作。

3)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各类竞赛并获得奖项。

4)积极参与组织开展一次学团特色活动,并获院级表彰。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

6)主持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院级研究课题,并在聘期内结题;或主持完成1项院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项目。

7)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5.讲师二级工作标准

1)完成辅导员岗位职责的相关要求。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拓展或就创业类课程的教学工作。

3)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各类竞赛获得奖项。

4)积极参与组织开展一次学团特色活动,并获院级表彰。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

6)作为主要参加人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院级研究课题,并在聘期内结题;或参与完成1项院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项目。

7)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6.讲师三级工作标准

1)完成辅导员岗位职责的相关要求。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拓展或就创业类课程的教学工作。

3)积极参与组织开展一次学团特色活动,并获院级表彰。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

5)作为主要参加人申报并获得批准1项院级研究课题,并在聘期内结题;或参与完成1项院级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项目。

6)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7.助教工作标准

1)完成辅导员岗位职责的相关要求。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拓展或就创业类课程的教学工作。

3)作为第一作者在一般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4)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及标准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岗位基本职责

其他专业技术岗岗位职责由所在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性质和实际要求制订。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岗位标准

1.正高级岗位工作标准

1)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动态,对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

2)主持申报1项省级教学科研项目立项或到校科研经费(含横向、纵向)3万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专著,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或完成相等工作量的科技开发、服务项目。

4)指导副高和中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副高级岗位工作标准

1)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参与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2)主持申报1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或到校科研经费(含横向、纵向)1万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一般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各1篇;或参与主编并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专著,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4)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中级岗位工作标准

1)积极参与专业技术工作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专业(行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1部。

3)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4.初级岗位工作标准

1)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完成相关岗位工作任务。

四、管理岗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一)管理岗岗位基本职责

1.六级岗岗位职责:

1)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或某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2)担负领导职责的六级职员,协助分管院领导,领导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3)领导或参与制定并落实学院相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4)独立起草或参与拟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文件或制度,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5)积极开展业务研究,撰写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论文、研究报告。

6)指导本单位七级及以下职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7)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人的职责。

2.七级岗岗位职责:

1)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协助本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某一或某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2)参与制定并落实学院相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3)参与起草或参与拟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文件或制度,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4)积极开展业务研究,撰写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论文、研究报告。

5)指导本单位八级及以下职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6)承担学院或本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7)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3.八级岗岗位职责:

1)主持部门内设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

2)参与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

3)积极开展业务研究,撰写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论文、研究报告。

4)指导九级及以下职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5)承担学院或本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6)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4.九、十级岗岗位职责:

1)承办具体的行政性事务性工作。

2)参与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3)积极开展业务研究,撰写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论文、研究报告。

4)承担学院或本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5)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二)管理岗岗位工作标准

具体岗位工作标准由学院和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五、工勤岗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一)工勤岗岗位基本职责

1.技师岗位职责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刻苦钻研业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努力。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先进技术,熟悉本专业行业标准和规程,处理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积极参加科学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撰写研究报告或总结。

4)对高级工及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技术示范和指导。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高级工岗位职责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刻苦钻研业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努力。

2)掌握一定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行业标准和规程,处理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3)对中级工及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技术示范和指导。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中级工岗位职责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刻苦钻研业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努力。

2)掌握一定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行业标准和规程,处理工作中一般性问题。

3)对初级工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技术示范和指导。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初级工岗位职责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刻苦钻研业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努力。

2)掌握一定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行业标准和规程,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勤岗岗位工作标准

具体岗位工作标准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的性质和实际要求制订。

六、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主要是考核受聘者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岗位任务情况的重要方式,从完成聘期岗位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各岗位聘任与管理工作组负责组织,各单位具体实施,学院审核的方式进行。

聘期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形式。依据岗位工作标准,具体考核受聘人员完成所聘岗位职级的岗位工作任务。即: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其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二)聘期考核等次与标准

1.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2.考核的基本标准

1)合格

聘期内,按照岗位工作标准完成所聘岗位职级的岗位任务。

下述情况,聘期考核合格,但未完成全部岗位任务,在下一聘期中不得竞聘更高岗位职级。

 ①岗位工作标准中有2项及以下未完成;

 ②聘期内有一次未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度基本工作量;

2)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①岗位工作标准中未完成项目3项及以上的;

 ②聘期内有二次未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度基本工作量;

 ③不按规定参加聘期考核;

 ④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⑤有违纪违法行为并受纪律处分的,或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的。

(三)聘期考核结果的处理

聘期考核合格是下一聘期续聘或受聘更高岗位职级的基本条件。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不再续聘原岗位或职级,予以调整工作岗位、低聘或解聘。

(四)有关说明

1.公共基础课教师对企业实践、社会培训、技能证书等项目不作要求。

2.双肩挑人员除完成所在管理岗工作职责外,还需完成教师岗工作标准中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项目的任务要求。

3.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本人从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种类相一致,若该证书的最高等级,低于工作标准中所要求的等级,以最高等级为准。已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则不再作要求。

4.聘期内调入的人员,其聘期岗位任务按在岗时间相应折算。

5.聘期内职称发生变动的人员,其定性考核的岗位职责要求不变,定量考核的工作任务按其所在不同岗位职级的时间分别进行计算。

6.聘期内职务或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其聘期岗位任务按其所在不同岗位职级时间分别进行计算。

7.如遇病假、产假、进修访学的人员,可酌情减免对应的岗位工作任务,具体减免参照在岗时间折算。

8.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进行相应的考核和聘用。

七、其他

1.各单位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相应岗位的工作标准及具体考核实施办法。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