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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时间:2014-05-21 点击:1827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来校工作,根据学院人才强校战略与“十二五”发展规划,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条件与待遇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品德优良,基础扎实,治学严谨,成果突出,身体健康、年龄符合要求(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毕业生不超过40周岁,高级技师不超过45周岁,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2.主要引进博士学历学位研究生,以及具有高级技师、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特殊及紧缺专业岗位因工作需要可考虑招聘硕士学历学位研究生。
引进人员必须符合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泰发2007【12】号)、《泰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泰办发2010【9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泰人社2012年【450】号)的要求。
3.申请调入我院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调入人员原则上须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或有副高(高级技师)以上职称(资格),且有8年以上行业企业专业工作经历,有较突出的专业实践经验与成果(高级技师需在行业领域获得过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三等奖以上)。
4.应届硕、博士毕业生须学习成绩优异,有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成果(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以上专业论文或取得一项专利,博士生需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5.中共党员、获得过两次以上奖学金、担任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含本科阶段)者优先。
(二)待遇
1.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编人员待遇。
2.符合市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按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泰发2007【12】号)文件精神执行。
3.学院发展特需人才,特别是正高级人才按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泰职委2012年【18】号)文件执行(含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一)报计划:各用人单位集体研究讨论,经分管或联系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编制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教师引进计划需会同教务处共同制定),经分管人事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党委会研究审定;报人社局审批并公示学院年度人才引进总计划。
(二)招聘
1.简历收集。
2.简历筛选:人事处初步筛选;用人单位集体研究。
3.简历审核:分管领导审核。
4.人员考察:(1)基本材料审查(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2)面试与试讲:在院人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人事处、用人单位、教务处、质控中心等联合举行面试与试讲。(3)用人单位形成考察意见,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
5.党委会讨论。
6.报人社局,按批次公示拟实施的招聘岗位及职数,对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引进申请举办市人社部门与学院联合招聘考试,对高级职称、博士毕业生的招聘,由学院研究决定后报批即可。
7.对拟引进的硕士研究生进行公开招聘考试。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泰人社2012年【450】号)要求举行。
8.对拟招聘录用人员进行公示、体检。
9.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