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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强校工程三年培训计划

时间:2014-05-21 点击:575

       为贯彻落实学院“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水平、高素质的教职员工队伍,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人才强校工程的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院发展与个人发展相互融合为宗旨,以培养专业领军人才和高素质管理人才为重点,用三年的时间,开展全员分类分层培训,使专任教师队伍、学工队伍、管理和教辅队伍、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得到普遍提升,为实现“人才强校工程”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培训目标
(一)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师素质专任教师队伍
通过培训,促进专任教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升专任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技术能力、教改教研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培养一批具备良好信息技术素养的双师素质优秀专任教师。帮助骨干教师提升行业内的专业地位、认同度和影响力,使其能够引领本专业科学发展,能够带领专业团队进行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能够切实解决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取得一批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成果。遴选出一批有潜力的骨干教师,帮助其成长为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领军人才。
(二)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爱生敬业的高素质学生工作队伍
通过培训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教育、管理、培养、考核,普遍提升其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特别是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信息化的发展水平。
(三)建设一支业务精良的高素质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队伍
通过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不断提高为人才培养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四)建设一支“三宽四有”型高素质干部队伍
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的干部,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方式,建设一支宽眼界宽思路宽胸襟、有信念有本领有担当有正气的“三宽四有”型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开展“必修+选修”的普适性培训,推动全员素质普遍提高
必修部分:以“师德教育、高职理念、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管理”为主要内容,以更新理念、拓宽眼界为主要目的,以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的形式开展培训,参加人员为全体教职员工。
选修部分:以“教学基本能力、科研与教研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培训为主,以“文体活动”等培训为辅,开设“教学方法培训、课题与专利申报培训、PPT制作培训”等各种特色小班化短期培训项目。充分挖掘校内资源,由各分院(部)承担大部分培训项目;同时引进外部优质资源,请本科高校或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小部分培训项目。选修部分由教职工根据自已的需求选择性参加。
(二)开展各级各类专门性培训,推动各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1.专任教师类培训
以培养良好信息技术素养的双师素质的优秀专任教师为目标,开设双师素质教师专业技能提高班,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培训班,企业锻炼、专业建设研修班,专业剖析研修班,说课研修班等培训项目,使学院双师素质教师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
以培养高学历高职称的领军人才为目标开设领军人才培训项目。遴选出三类人员作为培养对象:有潜力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有潜力晋升正高职称的教师;有望成为“333人才工程”、“311人才工程”、“青蓝工程”、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的教师。帮助培养对象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一人一策,以配备导师、企业锻炼、学术考察等多种形式助其成长,使学院高层次人才数量明显增加。
以培养优秀教学管理人员为目标,开设教学管理制度实施研讨班、高职院校教学评价及其质量监控培训班等培训项目,使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学生工作类培训
以提高学生工作队伍人员胜任力、促进学院学生工作整体绩效提高为目标,以学生事务管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帮困助学政策、危机处理、宿舍管理、团体辅导等为内容,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交流、论坛、沙龙、选送外培、短期轮岗、挂职锻炼等形式,将日常培训、专项培训、拓展培训、普及性培训和个性化培训等有机结合,引导学生工作者关注学生工作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和最新实践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我院学生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拓宽工作思路,提升思想境界,提高工作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学生工作队伍。
3.管理和教辅类培训
以培养高素质的管理和教辅人员为目标,开设后勤服务、财务实务、图书馆业务等各类培训项目,以更新管理理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为主要内容,使职能部门服务教育教学的水平不断提高。
4.干部类培训
以培养优秀的干部队伍为目标,开设暑期中层干部培训班,以增强信念、开拓眼界、提升本领、提高修养为培训内容,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以培养管理精英为目标,开设管理干部研修班、同类知名院校挂职锻炼等培训项目,以更新理念、开拓思路、提升领导力和执行力为培训内容,培养一批管理精英,使学院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以培养年轻管理骨干为目标,开设年轻干部培训班,以英语考证、信息化技术、管理知识等为培训内容,提高年轻干部的英语、计算机水平和领导水平,增强年轻干部的核心竞争力,使之成为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此外,学院将充分运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培训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机制,选拔优秀教职员工参加,不断扩大培训成果。
四、责任单位
各分院(部)、各部门为培训工作的责任单位,均应按《人才强校工程实施意见》和本计划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
各分院(部)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和特色培训项目的承办。各部门根据职能负责相应人员的培训,人事处、教务处、质控中心、科研处等负责专任教师队伍培训,学工处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培训,人事处、后勤处、财务处、图书馆等部门负责管理和教辅队伍的培训,组织部负责干部队伍培训。
人事处负责统筹协调培训总体工作,质控中心、监审处负责联合相关单位做好培训工作的督查。
宣传部负责对培训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
五、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一)培训项目开设管理
1.培训项目的申报
每年的6月为培训申报月,各单位根据学院总体计划和教职员工三年个人发展规划申报本学年的培训计划,经学院研究批准后实施。
培训计划包括本学年的总体计划及每个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总体计划应做到合理、周密、实效。学院开设的培训项目应充分体现以学员为中心的思想,以帮助教职员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需求为宗旨,积极开展项目化教学等教学改革,精心设置研讨、考试、比赛等环节,力求取得实效。
2.培训项目的准备                           
主办单位于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内做好开班准备,并将办班时间等详细信息报人事处。
面向全院的校内培训项目由人事处、教务处协同主办单位进行选课、排课。其余培训项目由主办单位自行排课。
面向全院的校内培训项目的开设时间以周一下午1-2节和双休日为主。其余培训班的开设时间应与上述时间错开。
3.培训项目的实施
正式开课后,主办单位负责培训项目的各项管理,包括教学质量管理和学员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班级管理,随堂听课,进行考勤、服务等,对于开班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应及时处理。培训结束后2周内,主办单位负责将成绩记载表等教学资料交至人事处。
4.培训项目的质量监控
质控中心、监审处协同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负责对培训项目的开设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建立评价标准,以学员评教、专家评教、成果抽检等方式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主办单位反馈。
(二)参培管理
各分院(部)、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参培管理,包括为本单位人员建立和管理培训档案,负责对选课、听课等环节跟踪管理。
1.学分要求
除五年内即将退休的教职员工不作强制性要求外,其余教职员工每学年应获得40个学分以上。教职员工按要求参加培训项目并且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校内学习类的培训每1个课时计1学分,文体类培训每2个课时计1学分,网络培训每4个课时计1学分(每学年最高计15学分);校外调研等形式的培训每半天计1学分;一个月以上的挂职锻炼等形式的培训每周计2学分。每学年100个学分封顶。
2.培训档案管理
各分院(部)、各部门负责为本单位人员建立培训档案。每学期末根据人事处公布的成绩记载表登记学分等信息。
3.参培人员管理
各分院(部)、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参培人员的管理,负责处理好本单位人员参培和日常工作的关系,负责帮助本单位人员达到学时要求,负责协助办班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选课等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参培人员的旷课、迟到、早退等问题及时处理。
质控中心、监审处协同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参培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及时向所在单位反映并予以通报。
(三)考核与奖励
个人参培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单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集体考核。
1.对个人的考核与奖励
各分院(部)、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参培人员的考核。2014、2015、2016三年将培训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将上学年参培情况和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每学年培训结束,对达到学分要求的个人按每学分15元的标准发放培训补贴,对在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集体的考核与奖励
将各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作为年终集体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各单位人员参培情况和开设培训项目情况。每学年培训结束,对在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经费管理
经费来源以学院专项资金投入为主,各分院(部)投入为辅。除各分院(部)针对本单位人员开设的外出学习性质的培训项目从成教发展基金支出外,其余新增培训项目原则上由学院专项投入。
培训班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资金。财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的过程进行管理,监审处负责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12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