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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进修培养暂行规定

时间:2014-05-21 点击:653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双师素质,规范教师进修管理,对我院现阶段教师进修工作暂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原则
1.对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建设人员,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培养,优先选派,强化人才梯队建设,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中青年教师进修以提高双师素质和学历层次为主,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进修以提高教科研水平为主。
3.以在职在岗为主,与科研院所、行企业合作培养等多种形式并重,围绕专业建设需要,注重培训实效。
二、培养形式
(一)专业与课程建设学术会议及省级精品课程、双师培训项目等
目的:了解当代高职教育前沿动态,学习学科(课程)先进理论与经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课程整体设计;解决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中相关课程内容、方法与手段具体问题,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
期限:一个月内。
要求:(1)进修结束后在院(系部)作专题学术报告1次。(2)提供进修期间的学术讲座笔记(或PPT),并以部分单元设计教案为例展示学习成果,在教研室范围内共享。(3)书面提交相关教学建设与改革任务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性思路或建设性意见。
(二)骨干教师进修班
目的:培养担任专业核心课程任务的专业教师;培养承担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建设任务的业务骨干;参加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术活动,提高教学能力,改进教学方法。
期限:一年之内。
要求:(1)制定进修计划,包括进修时间、专业方向与课程、课题、必读书目(6-8本)等。提供进修期间所学2—3门主要课程听课笔记及读书笔记(手写不少于2万字)。(2)完成书面进修小结,提出相关教学建设与改革任务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性思路或建设性意见。(3)进修期间及归后半年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4)在院(系部)或学院作专题学术报告1次。
(三)国内外访问学者
目的:培训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教师或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参加以科研为主的访学活动;参加进修所在单位课题研究(含教材编写),或带着院级以上科研课题到进修院校访学;参加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专题研讨,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动态,拓宽知识面,提高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
期限:一年之内
要求:(1)制定进修计划,包括研究方向、指导教师、科研课题与科研计划等。(2)完成导师所交的学习、科研任务。(3)围绕科研课题写出高质量的科研论文,培训期及归后半年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国内核心期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4)在学院、院(系部)作专题学术报告各1次。(5)完成研修报告,提出相关教学建设与改革任务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思路或建设性意见。
(四)定向培养研究生(分硕、博士两个层次与脱产、在职攻两种类型)
目的:学习具有硕博士生水平的课程。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培养独立开展教科研的能力。
期限:二年半至五年
要求:(1)制定进修计划,包括专业方向、指导教师、科研计划、必读书目(15本以上)等。(2)撰写并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博士生必须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以上。(3)就所撰写的学位论文在学院或院(系部)做学术讲座1次。(4)完成导师所交的学习任务和科研任务,或完成院(系部)安排的科研课题(以结题报告和导师证明为准)。
(五)单科进修
目的:培养新教师或基本达到开课水平的青年教师;根据学院专业布局与规划进行专业课教学转型,培训新专业主干课程教师。
期限:一年之内
要求:(1)制定进修计划,包括进修时间、专业方向和课程名称,必读书目(3-5本),作好读书笔记(手写不少于2万字)。(2)在进修单位听取相关课程40节/门以上,并作好听课记录。完成1—2门课程备课任务,备课量在6万字/门以上(手写;电子课件则须全部完成)。
(六)校内备课进修
目的:在岗自学,更新知识,为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作准备;根据学院专业布局与规划进行专业教学转型,为新设专业主干课程备课。
期限:半年或一年
要求:(1)制定进修计划,包括进修时间、专业方向和课程,必读书目(5—8本),作读书笔记(手写不少于2万字)。(2)每学期跟班听同行教师相关课程30节以上,作好听课记录。(3)完成1—2门课程的备课任务,备课量在每年3-5万字/门以上(手写;电子课件则须全部完成)。
(七)岗前培训
认真贯彻教育部职教成【2011】16号文件精神,新补充的专任教师、教学辅助及管理人员须参加学院举办的新教师岗前培训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与省师培中心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获得结业证后方可上岗。定期参加国家、省级相关教师岗位或专业与课程建设培训项目,达到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要求。
(八)企事业单位实践
根据省厅有关职称文件精神,高职院校教师必须定期参加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提高实践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作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学院专门制定《关于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暂行规定》以规范管理。
三、教师进修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教育教学工作量饱满,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与必须的理论知识功底、专业技能。
3.进修内容与现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符合学院专业发展的需要。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进修:未能达到服务年限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不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出现过教学工作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近3年曾申请培训进修但未完成任务的。
(二)具体条件
1.校内备课、单科进修、专业与课程建设专题学术会议、骨干教师进修等:
(1)承担各级重点建设专业与精品课程建设任务的教师;   
(2)新增与紧缺专业的教师;
(3)科研成果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
2.国内外访问学者
(1)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2周岁以下。
(2)近3年在科研方面有显著成果,两年内基本具备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优先。
(3)优先选派承担各级重点建设专业与精品课程建设任务的教师、各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3.定向培养硕博士研究生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效果优良,科研成果突出。近5年年终考核获得1次优(不得出现不合格)。
(2)攻读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攻读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具备副教授职称(或承担各级重点建设专业与精品课程建设任务的优秀讲师)。
(3)承担各级重点建设专业与精品课程建设任务的教师、各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先选派。
四、培养经费及待遇
师资培养经费由学院师资培训经费、专业建设(教改项目)经费、划拨给各院(系部)的师资培训费与成教事业发展基金、个人投入等多渠道组成。划拨给各院(系部)的师资培训费使用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派出人员进修,如工作需要,经学院审批后,相关费用可从院(系部)成教事业发展基金中支出。
由教务处统筹安排的精品课程培训、专业与课程建设专题学术会议等,在专业建设(教改项目)经费中列支;由人事处、教务处统筹安排的骨干教师进修班、国内外访问学者、学位进修等项目,主要从学院师资师资培训经费中列支;单科进修、校内备课进修及各院(系部)自行安排的专业与课程建设专题学术会议,在划拨给各院(系部)的师资培训费与成教事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一)定向委培硕博士研究生
1.教师在脱产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不列入所在院系编制,停发校内岗位津贴;非脱产学习阶段列入所在院系编制,在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享受院内岗位津贴。
2.培养费由学院与教师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方式如下:①硕士培养费在2万元以内的,学院、个人各承担50%;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学院承担40%,个人承担60%;3万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理。②博士培养费在4万元以内的,学院承担65%,个人承担35%;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学院承担50%,个人承担50%;6万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理。管理费、报考费、代办费、课题费、论文答辩费等均由个人承担。
3.车旅住宿费:脱产期间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费用(学院委派任务返校除外);不脱产的按课程教学计划面授次数报销,每学期报销不得超过5次,每年本省内车旅费报销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外省2500元);住宿费凭发票报销,一年住宿费用报销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外省2000元)。
4.以上所有费用先由教师个人垫付。学习期满,教师回院工作,其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转回本院后按规定予以报销。学费从学院师资培训经费中列支,车旅住宿费从划拨到各院(系部)的师资培训经费中列支。
5.获得博士学位返院工作后,奖励1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2万元。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未能获得学位的,按每超过1个月减少1000元标准扣减奖励。经学院批准延长学习时间后仍未获得学位者,学院原则上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二)单科进修、骨干教师进修班与国内外访问学者
1.学费、住宿费按规定报销。各项费用学院承担90%,院(系部)承担10%。除境外进修人员可向学院预支进修费外,其他进修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2.脱产期间不列入所在院(系部)人员编制,享受50%的岗位津贴。
3.住宿费按规定报销。每学期可报销一趟往返交通费(学院委派任务返校除外)。
(三)其他
1.挂职锻炼与脱产到企业实践人员享受在职岗位津贴。除特别规定之外,其他脱产三个月以上的进修,其岗位津贴按人事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2.经教务处批准,参加专业与课程建设专题学术会议等按财务规定报销(非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民间学术活动除外)。
3.校内备课进修经考核合格的,发放相应课时补贴。补贴标准为,进修一门课程发放300元图书资料费(以专业书籍购销发票为准);补贴该课程计划课时一半的工作量。
五、审批程序
1.各院(系部)每年6月向人事处申报培训计划,人事处综合制定学院下学年教师进修计划,报学院审定后执行。
2.个人申请、各院(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后汇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不在培训计划内的进修原则上不予报销。
3.每学年教师进修数应控制在各院(系部)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内,脱产进修人员总数控制在10%以内(含脱产企业锻炼)。
4.服务期限已满的教师申请报考统招研究生,需提前半年告知学院,以便工作安排,否则不予批准。
5.党政管理人员进修比照教师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规定:正科级以上干部须征求组织部门意见;严格控制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报考硕博士研究生;不脱产为主,进修期间须保证基本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本科学历以下人员不安排学历进修,个人进修所有费用自理。
六、考核与管理
1.各类进修人员必须与学院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人事处、所在院(系部)、教师本人各执一份),明确进修任务。
2.攻读定向硕博士研究生、国内外访问学者的,学习期满必须回学院服务8年,其他类型的进修服务期均为5年。进修教师违反以上协议的,按进修期间学院为其提供的一切费用(包括脱产期间工资、进修费、差旅费等)计算违约金总额并按服务年限与平均值扣减违约金。计算办法为:总额-总额/应服务年限*实际服务年限。对违约者,学院保留冻结其人事关系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3.进修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进修内容、时间和形式,不得无故中断学习。确需调整的,应经所在院(系部)批准,报学院研究决定。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进修任务的,一切费用自理,并在今后三年内不再选派进修。
4.人事处会同教务处、院(系部)对进修教师进行考核。各院系(教研室)须经常与进修接受单位及进修教师保持联系,检查教师进修情况。进修教师完成进修后相关进修考核成绩及进修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论文论著)鉴定复印件须交人事处(学位证书原件送院办档案室存档)。以此作为经费报销、职称评聘、履职考核的依据。
七、本规定自2012年5月起生效。原相关进修文件中止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