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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4-04-26 点击:481
各院(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为建立健全我院教职工考勤制度,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制订本规定。
一、作息制度
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学院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2.非坐班的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学院和各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和业务学习,以及其它各项集体活动。
3.坐班制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私事离开工作岗位,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
4. 各单位应加强管理,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教职工考勤表,并请将月考勤结果于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推迟至上班的第一天)报院人事处备案。
二、 请假
1.事假:教职工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和公休假日处理个人私事。教职工因事确须请假,由学院视其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假期,原则上每月在3天以内,最多不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2.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并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生急病的教职工,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
3.探亲假:
享受寒暑假待遇的教职工不另给予探亲假期,应该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寒暑假天数不足探亲假期的,可根据情况给予补足。
4.婚假:教职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初婚并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另增加婚假10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5. 产假:
(1)女职工分娩顺产给假期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如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且属初婚的(女满23周岁且生育第一胎者)增加晚育假30天。对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0天。
(2)其他计划生育假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丧假: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死亡的,经批准可酌情给予3天以内的假期。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三、 请假审批权限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3天及其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准假后由院主要领导批准。
2.各单位教职工病假5天以内、事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病假6天至一个月、事假4至7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院人事处审核,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病假超过一个月、事假超过7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院人事处审核,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请院主要领导批准。其他请假审批比照执行。
四、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须提前2—3天填写《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按请假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办理请、补、续假手续。
2.如确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请假当天由本人补办或委托本单位其他同志代办请假手续。
3.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期回单位到岗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须续假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经批准后方能续休。
4.审批后的《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须按月随考勤表报人事处备案。
五、旷工论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假期已满未到岗上班又不办理续假手续,或办理续假但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符合情形,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4.拒绝接受单位工作安排,拒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旷工处理。
5.无故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不参加学院和各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业务学习以及其它各项集体活动的,视情节按旷工处理。
6、不服从组织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拖延超过调动报到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六、 有关待遇
教职工请假及旷工期间工资津贴等待遇、旷工的处理,按国家省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